物业企业实物的清查方法
日期:2008-12-04
实物的清查,主要是对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委托代销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固定资产等库存实物的清查。
进行实物清查,首先就要清查其实存数量和金额,确定其账存数量和金额,对比实存数量和金额与其账存数量和金额,便可以查明实存数与账存数是否相符。
不同品种的实物财产,由于其实物形态、体积重量、堆放方式等不同,因而它们所采用的清查方法也有所不同。常用的实物财产清查方法有以下几种:
(1)实地盘点法。实地盘点法指通过点数、过磅、量尺等方式,确定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量。这种方法租用范围较广且易于操作,大多数实物资产一般都可采用这种方法,特点是通过逐一清点或用计量器具来确定其实存数量,如库存商品数量的清点、燃料油的称量等。
采用实地盘点法的企业,平时对于存货的增减变动只在账簿上登记其购进货收入的数量和金额,不登记存货发出和减少的数量。期末通过实地盘点确定存货的实际数量后,到挤出本期发出和减少的数量,并进而本期的销售成本。采用实地盘点法的优点是:账面上不反映各种商品的减少和结存数量,存货可按大类或全部库存商品设置,不进行明细核算,因而核算的工作比较简便。实地盘点法的缺点是,不能在账面上随时反映存货的收、发、结存情况,不能及时提供存货管理的各种信息。
(2)技术推算法。技术推算法指通过技术推算(如量方、计尺等)测定财产物资塞有数量的方法,该方法从本质上讲,是实地盘点法的一种补充方法。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那些散装、大量成堆、难以逐一清点的财产物类资。
和实地盘点法相比,技术推算法最大的优点是有利于加强对存货的管理和控制。技术推算法的缺陷主要是明细核算工作量大,核算成本较高。
实物清查的顺序可以根据实物的存放情况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对于财产物资管理比较混乱的单位采用以实物对账的顺序进行清查;对于财产物资管理及会计账务记录均较好的单位采用以账对实物的顺序进行清查。后者相对于前者工作量要小一些,可以节省盘点时间,提高财产清查的效率。
盘点时,实物保管人员应与清查人员一起参与盘点,以明确经济责任。对盘点结果应如实填制“盘存单”,并共同签字或盖章。“盘存单”的格式参见表8-1。
表8-1盘存单
糯点时间: 财产类别: 存放地点:
编 号 |
名 称 |
计量单位 |
数 量 |
单 价 |
金 额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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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人签字或盖章: 实物保管人签字或盖章: |
盘点结束,应根据“盘存单”和会计账簿记录,编制用来反映实物资产具体盈亏数额并作为调整账簿记录的原始凭证“实存账存对比表”。“实存账存对比表”的格式参见表8-2。
表8-2实存账存对比表
年 月 日 存放地点:
编
号 |
类别及
名称 |
计量
单位 |
单价 |
实 存 |
账 存 |
对比结果 |
备 注 |
盘 盈 |
盘 亏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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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人员应以“实存账存对比表”为基础,分析查明账实不符的性质和原因,划清经济责任,按规定程序报请有关部门领导予以审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