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企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核算
日期:2008-12-04
为了核算物业企业接受委托管理的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资金,应设置“代管基金”账户。该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贷方登记企业接受委托管理的资金数额;借方登记按规定使用的数额;期末贷方余额表示专项更新改造资金的结余。该账户应按单幢房屋设置明细账。
企业收到专项维修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代管基金”账户;收到银行计息通知时,属于专项维修资金存款的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代管基金”账户。
企业有偿使用产权属全体业主共用的商业用房和共用设施设备,应负担的有关费用,如租赁费、承包费、有偿使用费等,应按受益对象,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账户,贷记“代管基金”账户。
专项维修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时,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1)物业企业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支出数额,借记“物业工程”账户,贷记“银行存款”、“材料”、“应付工资”等账户;待工程完工,结转工程款时,借记“代管基金”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同时结转已完工程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贷记“物业工程”账户。
(2)由外单位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待工程完工,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时,借记“代管基金”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