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企业接受货币投资的核算
日期:2008-12-04
投资者以货币出资时,企业应按实际收到或存入开户行的数额和日期作为登记投入资本的依据。
【例6-1】 高远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接受亿达房地产公司投入货币资金200 000元,已存入银行。根据银行收款通知,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00 000
贷:实收资本——亿达房地产 200 000
对于投入的外币,合同约定汇率的,应按收到外币当日的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合同约定汇率折合点记账本位币金额贷记“实收资本”账户,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外币折算差额)”账户;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应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实收资本”账户。
【例6-2】 高远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沃尔公司外币投资10 000美元,当时的市场汇率为美元对人民币1:8.1,合同约定采用本月1日的汇率记账,美元对人民币汇率1:8.27。根据银行收款通知,企业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81 000
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1 700
贷:实收资本——沃尔公司 82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