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企业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
日期:2008-12-04
为了总括反映和监督物业企业净利的分配和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利润分配”账户。该账户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借方登记本年发生的亏损或本年进行的利润分配数,贷方登记企业本年实现净利润数,期末贷方余额表示企业结存的未分配利润;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企业发生的尚未弥补的亏损。“利润分配”账户通常按照企业利润分配的内容设置“盈余公积补亏”、“提取盈余公积”、“应付利润”、“未分配利润”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1)净利润的结转。年终,“本年利润”账户的余额,应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中,如“本年利润”为贷方余额,则为实现利润,从“本年利润”账户借方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方;如“本年利润”为借方余额,则为实现亏损,从“本年利润”账户贷方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借方。
【例7-30】 飞鸿物业公司2005年实现净利润380 000元,作如下结转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38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80 000
【例7-31】 安顺物业公司本年发生经营亏损22 000元,作如下结转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2 000
贷:本年利润 22 000
(2)提取盈余公积。物业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在“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两个明细账户中核算。
【例7-32】承【例7—30】,飞鸿物业公司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用以扩大经营规模;同时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按净利的8%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8 00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0 4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38 000
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30 400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物业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提取盈余公积后,即可向投资者分派利润。企业以前年度如有结存的未分配利润,可一并进行分配。企业向投资者分派利润.可在“利润分配——应付利润”明细账户中核算。
【例7-33】承【例7-30】,飞鸿物业公司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将提取盈余公积后剩余利润的50%向股东进行分配,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155 800
贷:应付利润 155 800
(4)年终利润分配的结转。物业企业应将“利润分配”账户各明细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全部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借方,结转后,除“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其他明细账均无余额。年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方余额表示当年未分配完、留待以后年度可继续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尚未弥补的亏损。
【例7-34】 飞鸿物业公司2005年末,“利润分配”账户有关明细账借方余额是:“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账户借方余额38 000元,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账户借方余额30 400元,“利润分配——应付利润”账户借方余额155 800元,根据上述资料,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24 200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8 00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0 400
——应付利润 155 800
(5)以前年度利润调整。物业企业在审计过程中,如果发现以前年度会计事项需要作损益调整时,不在“本年利润”调整,而应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中调整。
【例7-35】 安顺物业公司在内部审计时,发现“管理费用”账户中,公司总部折旧费多计300元,假定公司应交所得税税率25%,则作如下调整会计分录:
借:累计折旧 3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25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