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企业利润分配程序
日期:2008-12-04
物业企业实现的利润,在按照税法规定交纳所得税后,即实现企业税后利润,也称净利润。净利润应按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财务制度或企业章程、协议规定进行合理分配,合理分配企业的净利润,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权益,保证企业稳定持续发展。
物业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按税后净利的10%提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已达到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
(3)按规定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完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得提取盈余公积,企业在未提取盈余公积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