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企业账户的设置
日期:2008-12-04
为了核算和监督企业利润的形成,物业企业应设置如下账户:
(1)“本年利润”账户。该账户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贷方登记企业当期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等;借方登记当期实现的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等。期末余额如果在贷方,为实现利润数;如果在借方,则为发生的亏损数。年终将“本年利润”的账户余额全部转入“利润分配”账户,结转后本账户没有余额。
(2)“营业外收入”账户。该账户属于损益类账户,贷方登记本期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借方平时不登记,期末应将本账户的余额从借方转入“本年利润”账户贷方。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该账户应按收入项目设置明细账。
(3)“营业外支出”账户。该账户属于损益类账户,借方登记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贷方平时不登记;期末将本账户余额从该账户贷方全部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借方,结转后本账户应无余额。该账户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账。
(4)“补贴收入”账户。该账户属于损益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应收取的补贴收入。该账户贷方登记收到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其他补贴,借方登记已结转的补贴收入,期末将该账户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账户贷方后,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