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核算
日期:2008-12-04
为核算和监督物业企业因发生营业收入引起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发生与缴纳情况,应设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该账户属于损益类账户,借方登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费的发生数额,贷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账户的数额,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该账户可按营业税金及教育费附加的种类设置明细分类账进行明细核算。
物业企业各期发生营业税金及教育费附加时,应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账户。
【例7-25】 惊鸿物业公司2006年8月各种物业服务及管理收入共计85 000元,按5%计征营业税,按7%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按3%计征教育费附加。
计算应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4 717.5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4 25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97.5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1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