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
日期:2008-12-04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为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该税分别与“三税”同时缴纳。凡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区域设定不同的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物业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根据具体情况,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分别为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