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企业资本公积的核算
日期:2008-12-04
为核算物业企业的资本公积的增减变化,应设置“资本公积”账户。该账户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贷方登记企业不同来源取得的资本公积所增加的金额,借方登记企业各种原因造成资本公积减少的金额。期末贷方余额表示物业企业实有资本公积。该账户按照资本公积形成的类别设置“资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等明细账户。
物业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或确定的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账户,按其应享有物业企业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账户,按其差额(资本溢价),贷记“资本公积”账户。
【例6-5】 高远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原来由三位股东投资组成,每位股东各投资100 000元,共计实收资本300 000元。经营一段时间后,有另一股东加盟高远物业公司,经协商公司将注册资本增加到400 000元,该投资者被要求缴入130 000元资金,拥有该公司25%的股份.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30 000
贷:实收资本 100 000
资本公积 30 000
【例6-6】 银鸿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400 000股,每股票面价值1元,注册资本400 000元,发行价1.2元。根据收到的股本总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480 000
贷:实收资本400 000
资本公积8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