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企业根据总账期末借方余额直接填列的主要项目
日期:2008-12-04
(1)“应收票据”项目。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账户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已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在报表下端补充资料内的“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项目中反映。
(2)“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产权尚未确定之前,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资租人固定资产原价应在报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账户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直接填列;如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