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企业货币资金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日期:2008-12-04
(1)现金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现金清查中发现现金盘亏(或称短款)或盘盈(或称长款)时,应及时根据“现金盘点报告表”进行账务处理。
盘盈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盘盈的现金一般列入营业外收入,经批准后转销现金盘盈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盘亏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现金”科目;转销现金盘亏时,如果是责任人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如果属于非常损失,一般列入营业外支出,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例8-7】 光明物业公司8月份在现金清查中,发现长款200元。
批准前,根据“现金盘点报告表”所确定的盘盈数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现金 2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00
批准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00
贷:营业外收入 200
【例8-8】 光明物业公司11月份现金清查结束后,发现短缺140元,其中50元应由出纳员承担责任,另90元无法查明原因。
批准前,根据“现金盘点报告表”所确定的盘盈数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40
贷:现金 140
报批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责任人 50
营业外支出 9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40
(2)银行存款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银行存款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与实物、现金的不同,不能依据“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来进行账务处理,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目的,只是为了检查账簿记录的正确性,并不是要更改账簿记录,对于银行已经入账而本单位尚未入账的业务和本单位已经入账而银行尚未入账的业务,均不作账务处理,待以后业务凭证到达后,再作账务处理。对于长期悬置的未达账项,应及时查阅凭证、账簿及有关资料,查明原因,及时和银行联系,查明情况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