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企业其他业务收入
日期:2008-12-04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物业企业从事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房屋中介代销手续费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材料物资销售收入、商品用房经营收入等。
(1)房屋中介代销手续费收入。物业企业在从事物业维修和服务的同时,受房地产开发商的委托,对其开发的房屋从事代理销售活动,并在代销房屋过程中取得代销手续费。这种手续费收入,在物业企业称为房屋中介代销手续费收入。
(2)无形资产转让收入。无形资产作为一种长期资产与固定资产有相似之处,但也有很大区别。固定资产的转让是指所有权的转让,其转让收益作营业外收入处理。无形资产转让形式既有所有权转让,也有使用权转让;有入账的无形资产转让,也有未入账的无形资产的转让。因此会计上为简化核算,在无形资产转让时,均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
(3)材料物资销售收入。材料物资销售收入是指物业企业将不需用的材料物资对外出售所取得的收入。
(4)商业用房经营收入。商业用房经营收入是指物业企业利用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商业用房,从事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开办商店、饮食店、服装干洗店、邮政储蓄、美容美发、彩扩中心、健身房、歌舞厅等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方便所取得经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