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新国税办[2012]443号日期:2012-09-1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文件内容,确保按期顺利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中心支行:
现将《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