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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天山区国税局调整起征点普惠商户 日期:2012-03-02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国税局坚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部门发布的关于调整起征点的信息,让广大商户得到实惠。 自治区税务部门自去年11月1日起,增值税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起征点统一提高到5000元—20000元,按次(日)纳税的起征点提高到300元—500元。同时,将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2万元,按次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每次(日)500元。 以增值税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月销售额起征点两万元上限计算,预计全区有近10万户纳税人可以享受到起征点提高带来的实惠,减税约两亿多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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