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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涉农小微企业可减免企业所得税 日期:2012-03-02
为加强对涉农小微企业在税收和金融方面支持,江西省地税局表示,今年开始江西对从事农产品初加工农作物种植以及农业服务的小微企业将减半和减免企业所得税。 江西省地税局负责人表示,自2012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江西对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实行按20%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此基础上,江西进一步为涉农小微企业所得税减负。其中,对于小微型企业从事蔬菜等农产品林木的种植(培育)以及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微型企业从事农业服务项目可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此外,在金融支持方面,江西将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继续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而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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