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邮政再度携手合作车辆购置税缴纳途径增多
日期:2008-11-23
2011年11月18日,自治区国税局与自治区邮政公司签订了《委托代征车辆购置税框架协议》,这是自今年年初委托邮政部门开展代开发票业务后的又一次携手合作。
通过近一年来双方在代开发票上的合作,新疆邮政公司充分发挥了网点资源优势,协助为纳税人提供了快速、便捷的服务,取得了良好成效。正是在这一合作的基础上,为提高当前车辆购置税征管效率,优化纳税服务,有效解决纳税人排队时间长、服务窗口工作压力大等问题,自治区国税局决定将部分车购税征管业务委托邮政部门代办,并于2011年8月在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奎屯三个地方开始试点工作。为了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自治区国税局专门成立了车购税委托代征业务推行领导小组, 制定了代征业务流程、操作办法和配套制度,组织开展相关软件系统、硬件设备的研发、调试、测试,协调解决委托代征业务推行中出现的问题。
据了解,此次自治区国税局委托邮政部门车购税代征范围仅限于为个人办理常规车辆的车购税征收业务。进口车辆、免税(退税)车辆、备案车辆、销售额低于最低计税价格车辆、二次业务车辆的车购税征管业务仍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办理,不属于车购税委托代征业务范围。目前,邮政部门正在做全区推行的准备工作,预计到明年年初全区地、州、市所在地邮政部门将陆续开办此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