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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人9月少交3.48亿个税 日期:2011-11-23
10月是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的首个申报期,也是全省下调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首个申报期。昨日上午,成都市地税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告了2011年10月成都市个税税收收入情况,10月个税收入较上月减少了3.48亿元。也就是说,成都市民9月较8月少交了3.48亿元个税。 10月个税总额环比降43% 今年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被调高至3500元,新税法实施后成都有超过六成的纳税人因此受益。华西都市报记者昨日从成都市地税局获悉,10月份成都全市共征收个人所得税4.61亿元,比上月少收3.48亿元,环比降幅达到43%。 与去年10月相比,下降12.97%。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也下降了两个百分点。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税收比上月减收1.83亿元,环比降幅高达41.59%。 与旧版个税方案相比,修订后的个税方案,除了将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最大的特点在于强化了个税再分配的优化调节功能。所得税率结构有所调整,由原来的9级减为现在的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在新个税方案实施后,减税的最大受益者是扣除“三险一金”后,每月收入仍在8000元至12500元的人群。新版个税方案执行后,只需要缴纳345元个税,比之前少交了480元。 个体户纳税额大幅降低48% 据四川省地税局下调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通知,成都市月营业额(销售额)在5000元以下的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下调为0。全市约有8万余个体工商户不同程度享受到减税优惠,有4万余户个体工商户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10月全市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环比下降48%。 成都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人所得税法调整以后,工资、薪金收入者的纳税面由42%下降到24%,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纳税面由70%下降到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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