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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车60天内须缴车船税 日期:2011-11-23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征求意见稿)22日在省政府门户网站(www.hunan.gov.cn)全文公布,根据规定,新购置的车船,纳税人应当自购置之日起60日内向所购车船登记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或经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 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今年12月3日前通过信函、传真(0731-89990712)或者电子邮件(lei408113@sohu.com)方式向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湖南省境内符合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税。 根据规定,纳税人自行向车船登记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应当于当年12月31日之前,一次性申报缴纳车船税;新购置的车船,纳税人应当自购置之日起60日内向所购车船登记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或经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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