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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国税连续4年严打非法制售假发票行为 日期:2011-11-16
11月15日,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首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进行了执法检查。 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作汇报时说,自2008年起连续4年部署“打击非法制售有问题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以来,乌鲁木齐市国税局按照“破大案、打团伙、捣窝点、破网络”的总方针,突破了一系列案件,累计收缴非法代开发票名片15.04万张,收缴国地税各类发票153.16万份,打掉38个犯罪团伙,端掉84 个制售有问题发票窝点,抓获不法分子249人,共挽回国家税款9485.73万元,并对非法代开发票及非法取得发票的单位及个人罚款1630.05万元。 被拒绝开发票的遭遇,很多市民都遇到过。2005年以来,乌鲁木齐市国税局共受理咨询、拒开发票投诉电话7120起,受理举报案件1082起,查结662起,查补收入8436.72万元。累计发放举报奖励45起,奖金38.86万元。 “两税”起征点上调 4万余个体户受益 从11月1日开始,我国增值税、营业税两项税收起征点将大幅提高,为小企业及个体工商业户减负。此次提高的起征点上限将达2万元。 在此次执法检查时,乌鲁木齐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我区正在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拟将“两税”起征点上调。上调后,乌鲁木齐市国税局下辖的5万余户个体工商户中有85%都将受益,受益户数将达到4万多户之多。 按照财政部下发的政策,3类增值税起征点都大幅提高。其中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而此前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而此前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提高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此前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的幅度提高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而此前为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提高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此前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优惠新政策每年为首府企业减税5亿元 乌鲁木齐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方健超介绍说,2001年至2010年间,首府国税系统落实西部大开发政策,惠及6000多户乌鲁木齐市企业,共计减免企业所得税96.18亿元。此外,全市还有62户民政福利企业享受了增值税优惠政策。 目前,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也已经发布,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9号公告的类别、行业预测,今后每年可为乌鲁木齐的企业减税超过5亿元,预计10年减税约60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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