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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402万工薪族5.1万个体户免缴个人所得税 日期:2011-11-16
9 月份, 是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首月;10 月份,是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的首个申报月。这项减税政策到底给广州工薪一族带来多大实惠, 在首个申报月结束后,实打实的纳税人减税受惠数据出炉。 羊城晚报记者11 月15 日独家获悉,广州市地税局最新统计显示,10 月份,广州全市共有402 万工薪族申报缴纳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为0,占之前广州市工薪收入者总申报纳税人数的71%.10 月份,全市征收个人所得税13.36 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3.4%,与今年9 月份环比下降25%;其中,全市征收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9.8 亿元,比今年9 月减少5 亿元,下降33%. 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2000 元/月提高到3500 元/月, 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9 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 级,同时将第一档税率由5%降到3%. 由此, 广州全市10 月份有402 万工薪族申报缴纳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为0, 而9月份这一人数为284 万人;实际缴纳税款纳税人为162 万人, 比9 月份276 万人减少114 万人,纳税面缩小41%. 这一减税政策还惠及广大个体工商户。广州市地税局介绍,根据《关于调整广州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从今年9 月1 日起,广州市大幅降低了各行业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 约有27 万个体工商户不同程度享受减税优惠。同时,对月营业额(销售额)未达5000 元的个体工商户确定其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0”,因此,广州市约有5.1 万个体工商户也因此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10 月份的统计数据显示, 广州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同比下降21.8%. 从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数据看,10 月份, 全国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下降幅度在20%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9 个,广东占据一席,其他是青海、陕西、贵州、辽宁、黑龙江、山东、宁波、广西;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下降幅度在20%以上的有7 个, 广东也位列其中,其他是甘肃、青海、江苏、天津、河南、大连。 深圳上调增值税起征点个体户每年少交税2.5亿 11月15日上午,记者从深圳市国税局召开的“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工作会议”上获悉根据《关于修改和的决定》规定,结合深圳实际, 深圳市将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该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国税局副局长唐晓明表示, 该局正常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以下简称个体户)共11.76万户, 个体经济增值税收入共计8.33 亿元。增值税起征点调高后,全市个体经济税收每年将减收2.5 亿元,户均年受惠2778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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