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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试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日期:2011-10-31
记者了解到,为加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从近日起,深圳市国税局开始对纳税人试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据介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是按照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接受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的情况,具体包括税务登记情况、账簿凭证管理情况、发票管理情况、纳税申报情况、税款缴纳情况、其他涉税违法情况等6项指标。纳税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A等级为最高级别。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每两年进行一次,A级纳税人名单将在深圳国税门户网站以及办税服务厅进行公示。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信用等级,对纳税人实行不同的激励或监管措施,以鼓励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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