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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加名税新规“空降”引波澜 日期:2011-08-25
8月23日,婚前房产产权证上加名须缴3%契税的新规“空降”南京楼市。尽管既无文件,也无具体操作细则,直至昨日,契税缴纳窗口仍无任何相关告示,而新规已然生效了。 昨日的南京华侨路房产交易大厅地税窗口,一直被婚前房产加名征契税这一热点问题萦绕—— “我想在房产证上加个我老婆的名字,要不要交税?”一对中年夫妇快步走到第一个地税咨询窗口。 “正式的文件还没出来,我们也不清楚。” 这对夫妻俩问清楚后不得不暂缓加名的意向“一时也决定不下来啊,可这新解释、新规定真是把人搞糊涂了。”另一位50岁左右手攥着房产证的男士,了解到婚后购房的夫妻加名只需交工本费及手续费时,长长舒了一口气。 房产缴税新规也成为网上热议的话题。在新浪微博上,200多名网友参与了“房产证加名征契税的,您会选择不在房产证上加名吗? ”的讨论。不少网友还是选择了“交税也要加,不然以后万一离婚就没有保障了”这一项。只有少部分网友选择“不加,夫妻感情不好,加不加无所谓,何必浪费钱。” 南京满堂红市场部经理李宁告诉记者,看似只有一笔3%的契税,但实则还会“牵”出更多的税。也正因此,无论业内人士还是购房人,普遍认为主管部门此举有“趁火打劫”之嫌。 对此,南京地税部门昨日给本报发来声明,其中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契税。根据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婚前房产归个人所有,将原本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即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转移给另一方,按照现行规定属于契税征税范围。不过,目前,市地税局尚未收到一起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加上另一方名字的受理件。 地税部门的另一番解释更是意味深长“社会对此事关注度较高,市级税务机关无权制订税收政策,市地税局已积极向上级税务机关反映。 而据房产业机构预计,未来“联名购房”房产或超三成。 南京链家市场部经理舒莉莉认为,“未来这种夫妻双方共同署名房产的现象将会明显增加,我们预计将有30%以上的房产会更名共同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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