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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建议继续对俄罗斯日本三氯乙烯征反倾销税 日期:2011-07-22
记者从商务部获知,自2011年7月22日起,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 据悉,2005年7月22日,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 2010年7月21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4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经调查,商务部认为,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再度发生。因此,自2011年7月22日起,继续按照2005年第37号公告,对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 自2011年7月22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时,应向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本复审调查的被调查产品与原反倾销调查被调查产品一致,即三氯乙烯,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032200。该产品英文名称为Trichloroethylene(TCE)。 三氯乙烯反倾销税税率表 原产国 供货厂商名称 税率 俄罗斯 乌苏里耶化工有限责任公司("Usoliekhimprom" LLC) 3% 其它俄罗斯公司(All others ) 159% 日 本 所有日本公司 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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