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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非税收入管理法规 从源头防止腐败 日期:2011-06-23
“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2日宣布,从7月1日起,云南省非税收入将按照日前出台的《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之规定执行。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映萱表示,此举对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实现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鉴于目前中国从法律层面还没有对非税收入作明确界定,云南省今次出台的《条例》规定,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之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队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条例》同时规定,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统计,2010年云南省全省非税收入完成684亿元,比上年增长42%。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计毅彪表示,下一步非税收入将采用直接缴库或者集中汇缴的方式缴纳。此外,票据管理是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源头,也是对政府非税收入进行有效监管的重要措施,因此非税收入票据将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 计毅彪透露,云南省将逐步建立健全非税收入征管信息系统,建立非税收入基础信息数据库,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全省全年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全面推广、运用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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