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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一级土地使用税调至18元/㎡ 日期:2011-05-06
兰州市地税局5月3日发出关于调整兰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公告,新下发的公告对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进行了明确。
公告指出,兰州市区适用大城市一类,划分为四个等级,最高税额18元/平方米,最低税额12元/平方米;县城分三个等级{包括红古区},最高税额6元/平方米,最低税额2元/平方米;镇及工矿区一个等级,税额为1元/平方米。
具体范围为:
兰州市城关区土地一级税额标准18元/平方米、土地二级税额标准16元/平方米、土地三级税额标准14元/平方米、土地四级税额标准12元/平方米;七里河区土地二级税额标准16元/平方米、土地三级税额标准14元/平方米、土地四级税额标准12元/平方米;西固区土地二级税额标准16元/平方米、土地三级税额标准14元/平方米、土地四级税额标准12元/平方米;红古区土地七级税额标准6元/平方米。
皋兰、永登、榆中三县土地八级税额标准4元/平方米、土地九级税额标准2元/平方米;建制镇及工矿区土地十级税额标准1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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