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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专家给个税公平支招:不足3000"负所得税"给补贴 日期:2011-05-05
昨日有媒体报道李稻葵炮轰个税体制“弱智”的消息,而昨天我省有关税务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提高起征点并不能真正体现税负公平。 问题一:生活负担不一样,起征点凭什么一样? 我省税务专家表示,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规定过于简单,没有考虑纳税人赡养人口的多少、健康状况等所引发的不同开支水平,以及通货膨胀、医疗、教育、住房等不同情况,而是统一按照一个标准实行定额或定率扣除。 问题二:挣工资的足额缴税,可赚灰色收入的呢?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把征税对象分为11类,对不同的来源所得分项征收,分项制定征收标准,这与当年刚一推行“个税”时,个人收入来源渠道相对单一情况是相吻合的。然而现在人们的收入来源渠道逐渐呈现出多样化,而且有些收入来源很难逐项列入税收法规,如代币购物券、资本利得、灰色收入等,以致引发税款流失。这对于那些以工资收入为主、并按时足额缴税的纳税人来讲是不公平的。 问题三:住房公积金多缴多“免税”,这不公平 我国个税规定,按规定比例交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税。但是实际执行时,一些效益好的单位一般按最高比例计提,作为工资的补充,都统统免税了。相对高收入者提取高比例公积金且在税前扣除,低收入者却因公积金太低,而得不到“高额免税”,这就更加不公平。 本报记者 徐晓风 超过3000要扣税,不足3000“负所得税”该给“补贴” 这才公平? 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体现个税公平原则呢?我省税务专家对此开出了药方—— -工资扣税,利息股息也得扣税 按照分类综合税制模式,要将不同性质、不同来源的每一种所得进行细化分类。对属于劳动报酬所得的应税项目,如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合并统一,实行综合征收;而对于属于投资性而又没有费用扣除的所得,如利息、股息等则实行分类征收,或对部分所得先分类征收,再在年度终了时申报全年综合所得。 -个人扣税和家庭扣税相结合 在个人课税的基础上,在可行条件下实行家庭课税,以夫妻双方为一课征单位。家庭总收入比个人收入更能全面反映纳税能力,可以实现相同收入的家庭相同的个人所得税负的横向公平,不同收入的家庭不同税负的纵向公平。 -与CPI和平均房价挂钩 实现税收公平就需要体现"净所得"征税,也就是减去生活费用和必要费用后的净值。具体说来,应按照CPI涨落,自动确定税率和纳税扣除额。有人开玩笑说,哪怕是按照平均房价来参考也比一刀切公平。 -不足3000块要给“补贴” 所谓"负所得税",是以政府向个人返还所得税来代替社会福利补助的一种形式,目的是既补助低收入者又要体现公平。当纳税人收入突然低于起征点时,国家应按照收税的税率,给其一定比率的补贴。简单点说,那工资不足3000的话,反过来要给“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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