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国税局实行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服务承诺制
日期:2010-06-08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构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日前,吉林省大安市国税局按照中共大安市委组织部的工作部署,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中开展服务承诺制。
此次承诺的主体,包括基层党组织(党支部)、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税务干部,由中共大安市国税局党组组织实施。为使该项活动真正收到实效,这个局成立了工作领导组织,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确定了实施服务承诺制的单位,基层党组织(党支部)和个人(广大党员)。明确了组织和个人承诺的内容:基层党组织,重点在推动科学发展,营造发展环境,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服务基层和广大纳税人等方面做出承诺;党员领导干部,重点围绕推动科学发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依法行政,服务基层和纳税人,廉洁从政,树立良好公仆形象等方面作出承诺;普通党员,重点围绕服务科学发展,提高工作绩效和服务水平,严格执法执纪,廉洁自律等方面做出承诺。承诺前,以支部为单位召开了会议,对承诺的内容、事项、形式、要求等都向党员进行了说明。在此基础上,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章》,重温入党誓词,在填写好的《基层党组织服务承诺书》和《党员服务承诺书》上郑重签字。通过会议、公开栏等形式,将承诺的事项公之于众。为检验践诺成果,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采取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普通党员采取党员互评、群众帮评、领导点评、组织总评的办法,确保民主评诺客观公正。此举,对于发挥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国税干部良好形象,凝心聚力、共创和谐,推动国税事业向前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