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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巴东国税完善人机考核机制促进文明创建 日期:2008-12-18
为深化“文明执法教育、加强执行力建设”及“两提高、两满意”主题实践活动,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国税局根据查找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促进单位工作效能的提高。 一是强化考核内容,即:岗位职责落实情况;工作纪律,月度考勤情况汇总;税收执法信息管理系统、税收管理员平台每月的考核结果;临时工作指令单,局长办公会、党组会的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中安排的工作;分局、科室当月工作计划中拟定完成的工作;公文处理中州局、县局文件安排的工作;收入任务完成情况。 二是完善两级考核机制,县局科室对分局的考核内容,由县局各考核专班按月度、季度、年度组织集中考核,为一级考核。分局、稽查局、科室内部工作实行二级考核,按月组织进行。 三是明确考核流程,每月五日前,分局、科室、县局考核专班分别将一、二级考核结果报法规科,并进行网上公示,过错行为人向法规科提出申辩,法规科督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确认。每月六日前,法规科将分局、科室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后,提交县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法规科根据县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的结果,生成执法通报对过错人进行责任追究。季度(或年度)考核,由县局考核专班在季度(或年度)终了十五日内完成一级考核,并对二级考核结果进行实地抽查,在季度(或年度)终了二十日内形成考核通报,责任追究到人。 四是二级考核由各分局、稽查局、县局科室、纳税大厅自行组织。各分局、稽查局、县局各科室、纳税大厅应根据县局考核办法的要求,按执法岗位和行政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成立考核组织、制定考核办法,按人工考核、执法系统考核和行政管理职责确定考核内容,按月组织二级考核。交办的临时性、阶段性、日常性工作的考核,按照应办、实办以及实办时间和质量确定未办、迟办、虽办但不符合质量的事项进行考评。各分局、稽查局、县局各科室、纳税大厅应认真组织本级考核,要把考核工作落到实处,不能流于形式。并将本级考核结果于次月五日前交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县局考核领导小组。法规科根据二级考核结果按月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执行考核结果并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县局考核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将追究一级考核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是自动启动考核程序,即分局、科室负责人在月度终了后三日内自行组织完成对分局、科室的二级考核,并在五日内向法规科上报考核结果。县局考核专班于次月的三日内自行组织完成对上月的一级考核。各考核专班负责人在五日内将考核结果上报法规科,由法规科进行公示、听取申辩、汇总、提交县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形成税收执法、行政管理考核通报,责任追究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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