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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税提高营业税起征点 日期:2008-12-18
从明年1月1日起,广西地税局将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将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从1000元调整到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每次(日)营业额从50元调整到100元。广西全区地税部门征管的58714户个体商户纳税户将享受到此税收优惠,预计将减免税收0.99亿元。这是记者从广西地税局获得的消息。 据了解,广西先前营业税起征点相对偏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元,该政策是从200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到目前已执行了五年多。2007年广西地税收入为232.1亿元,比上年增收46.4亿元,增长25%,地税收入逐年稳步增长。 但从近几年发展情况来看,广西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居民生活、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物价指数也逐年攀升,个体经营业户经营各种费用、成本不断增加,月营业额为1000元的营业税起征点,已不能适应广西当前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 广西地税局从平衡个体经营者与一般工薪阶层税负以及保障个体经营者基本生活消费的角度,按照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扣除标准,将营业税的起征点调整到3000元,减轻个体经营者的税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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