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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地税局部署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自行申报工作 日期:2008-12-18
12月16日,新疆自治区地税局就做好2008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地通过开展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法,加强高收入者征管,促进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 新疆自治区地税局要求全区各级地税部门,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进行宣传辅导,突出宣传的实效性,切实为纳税人解疑释惑,消除顾虑,引导纳税人申报,进一步做好纳税服务和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工作。同时做好内部人员的培训,保证对外宣传和解答问题的准确性。要与工商管理、房地产管理、出版社、彩票中心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获取股权转让所得、房屋转让所得、稿酬所得、中奖所得等相关信息。要与宣传部门、邮政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做好自行纳税申报宣传、邮寄申报等工作。要科学分析预测本地区可能达到的申报人数,确立工作目标。要将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相关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实行目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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