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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税统一企业衔头发票式样 2008年6月起执行 日期:2008-11-20
为提高企业衔头发票的防伪能力,强化企业衔头发票管理,深圳国税局日前发布通知,决定统一企业衔头发票的式样。 深圳国税局表示,从2008年6月1日起,新批准的纳税人全部按照上述要求印制企业衔头发票。纳税人于2008年6月1日前申请印制的企业衔头发票,可以继续使用至2009年6月30日。 关于发票式样的变化,深圳国税明确,除单联发票、定额发票及卷筒式发票外,其余的电脑版和手写版企业衔头发票的发票联,全部使用深圳国税专用的干式复写防伪纸印制,防伪标识及特征与我局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的发票联一致;凡两联企业衔头发票,其第一联应为发票联,使用深圳国税专用的干式复写防伪纸印制,第二联应为存根联,使用普通纸张印制。两联发票复写后,发票联的大写金额栏没有荧光反映;单联发票、定额发票及卷筒式发票的纸张和式样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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