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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国税自10月份起开展三个月工业增值税专项核查 日期:2008-10-22
自10月份起,汕头市国税局将用三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销售规模在500万元以下工业增值税纳税人产能的专项核查工作,逐步扭转规模以下工业增值税纳税人税款征收偏低的局面,促进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及时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 本次专项核查采取纳税人自查和税务机关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查的重点为纳税人的实际生产能力。通过纳税人的自查,在全面掌握纳税人四项主要生产能力指标数据的基础上,利用去年八大行业调查所形成的行业产能测算指标参数及测算方法,对纳税人的实际产能进行测算,并与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对纳税异常的,列入重点核查对象进行实地产能核查。对经核查发现有隐瞒销售收入的,依法进行补税处理。 同时,本次核查工作中测算的纳税人产能,也将作为纳税人纳税申报的主要监控指标,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实行有效的监控管理,进一步强化基础管理,提高征管质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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