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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卤水资源税调整 新政策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日期:2008-10-22
建设节约型社会,要从点滴做起,这个“点滴”落实到青海省矿产资源具体政策上就是:青海省天然卤水资源税额由现行的每吨1元调整为每吨3元,这个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根据近几年我省钾肥产销量测算,预计2008年天然卤水资源税达到2.2亿元(今年1至9月天然卤水资源税完成1.38亿元,因政策调整增收0.6亿元),经过近年来资源税相关税收政策的调整,资源税收入已经超过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成为营业税之后的第二大地方税税种。 10月21日,来自省财政厅的消息说,经省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我省自本月起调整天然卤水资源税额标准,这是我省自2004年资源税相关政策调整后,再次调整天然卤水资源税额标准,旨在促进我省矿产资源的合理节约和开发利用,增强全社会的节约和环保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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