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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税局机关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日期:2008-10-21
青海省国税局机关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第一阶段工作,积极推动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一是建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学习实践活动,确定省局机关的学习实践活动由机关党委牵头,各支部、各处室具体负责学习实践活动的日常工作。建立起以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机关党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各党支部书记、各处室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做到工作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人,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对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二是重视学习动员,夯实思想基础。省国税局机关于10月10日召开了动员大会,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进一步明确了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步骤和目标要求。会后,各党支部、各处室及时组织专题讨论,认真学习党中央、省委、总局领导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有关文件精神,增强全体党员搞好学习实践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总局和省局党组的要求上来,以坚实的思想基础保证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专家讲座与专题辅导相结合,个人自学与集体讨论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等方式,明确学习时间,创新学习载体,增强学习实效,抓好学习培训工作。各党支部书记和各处室负责人在抓好个人学习的同时,要结合国税工作实际对本支部、本处室党员干部进行专题辅导。在学习培训阶段结束前,将对各党支部、各处室负责人进行笔试,凡笔试不达要求的,要在本支部、本处室做书面检讨,并补课重考。 四是抓好“三个始终”,突出国税实践特色。结合国税工作实际,省局党组确定了“服务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国税,努力为建设新青海提供有力的财力支持”的活动实践载体,并要求做到“三个始终”:要把国税实践特色贯穿于学习实践活动的始终,使学习实践活动体现国税特色,在不折不扣地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安排好“自选动作”,使学习实践活动开展得既有声有色,又富有成效。要把坚持群众路线贯穿于学习实践活动的始终。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真诚接受群众的广泛监督。要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标准。注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积极投身税收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深入开展创“三型机关”、“五型党支部”、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等一系列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党员和群众的联系。 五是立足国税工作实际,确定调研课题。将调查研究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第一阶段的重点内容,针对当前影响我省国税事业发展的问题,围绕如何应对新形势下青海国税面临的“四个压力”即:“高起点、高增长压力;带好、带强队伍压力;执法、执纪环境压力;增收、增能期望压力”确定调研课题。通过调研,努力探寻破解全省国税发展的难题的思路和方法,力求各项工作都能够取得新的突破。 六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充分运用青海国税门户网站、国税论坛、简报、宣传栏和电子大屏幕等载体,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宣传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主要原则,宣传服务科学发展的先进典型和新鲜经验。同时,通过对机关各党支部、各处室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通报,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引导省局机关学习实践活动向纵深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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