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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综合治税实行“一票否决制”前9个月地税收入首次增收2亿元 日期:2008-10-15
今年来,怀化市综合治税工作实行“一票否决”,有效形成了政府管税、部门协税、社会护税合力,实现了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增长。1-9月,全市累计入库地税收入97222万元,超过上年全年收入总量,同比增收2.09亿元,增收额首次突破2亿元,在全省收入进度位列第二,比全省平均水平快6.46个百分点,单月收入进度均在8%以上,月份间进度差距为5.4个百分点,均衡入库水平创新高,全市16个征收单位全部超收,实现了“满堂红”。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怀化市地税局深入开展了“服务促和谐、满意在地税”活动,主动加强与地方党政部门联系,积极营造宽松的税收环境。最近,市政府出台了《怀化市综合治税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负总责,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市发改委、建设、国土、房产、公安交警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税收协控联管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每年1月由市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评分由市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审定,按百分比计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和市直相关协税部门领导班子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对考核达到90分以上的,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颁发协税护税奖,并授予“全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先进单位”;对考核在60分以下或违规出台减、免、缓税收文件和会议纪要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一票否决”;对不执行协控联管制度,造成房地产、道路车辆税收流失的,由财政部门按流失税款,相应扣减责任单位行政经费;故意隐瞒或拒绝提供信息的,由财政部门按次扣减责任单位行政经费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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