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三年缴纳利息税2.5亿元
日期:2008-10-15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据市国税局有关人士介绍,根据1999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我国自1999年11月1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2007年8月15日起,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20%调减为5%。
统计数据显示,锦州市市民三年多来为国家缴纳利息税分别为:2005年6109万元、2006年7250万元、2007年8428万元,今年前九个月缴纳4063万元,合计25850万元。长期以来,降低或取消利息税以间接提高居民收入、减轻物价压力的呼声频频响起,而本次降息之际提出暂免征收利息税,一方面是对冲存款利率下调的影响,另一方面也为防止宽松的政策会再次诱发投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