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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个体经营者将免征增值税 日期:2008-09-18
省国税局规定全省个体经营者增值税起征点为: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5000元,提供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为推动全民创业,切实减轻创业主体的负担,近日,省国税局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推动我省全民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省国税局提出,今后对所有新开业纳税人免收发票领购簿工本费,以降低纳税成本。在大力扶持全民创业上,我省进一步放宽了增值税起征点,规定全省个体经营者增值税起征点为: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5000元,提供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200元。个体经营者月(次)销售额在起征点以下的免征增值税。同时,省国税局还明确了纳税人销售或进口商品免征增值税的具体项目。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为鼓励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省国税局还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企业节能减排等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 同时,还在优化纳税环境、为全民创业提供纳税便利上制定了措施,要求各级国税机关以办税服务厅为平台,实现“统一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信息共享”的“一站式”办税模式;以各级国税机关门户网站为平台,设置“网上办税厅”,实现更多涉税业务的网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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