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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淅川地税强化纳税评估结果的利用 日期:2008-09-03
为充分发挥纳税评估的作用,该局采取措施强化纳税评估结果的利用。一是坚持两个原则。即坚持有效利用和实事求是原则。要将评估结果转化为税收收入,转化为有效的管理措施,而不是仅仅停留在书面报告和建议上,确保评估落实到位,起到“以评促管,以评促查,评查相协”的实效。同时,要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以实事求是为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优化服务,规避执法风险。二是强化结果利用。区分纳税评估未发现疑点、评定税款未超过应纳税款30%、超过应纳税款30%或达到立案标准等情况,要求分别限期提出征管建议、限期自查补缴相应税款及滞纳金或按程序移交稽查部门、调整评估行业的整体税负等,并把纳税评估结果,作为对纳税人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三是加强监督考核。县局纳税评估委员会要定期对各税务所(分局)评估结果利用情况通过实地查看和系统监控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部分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监督考核。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严厉追究,决不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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