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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地税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精减为三项 日期:2008-08-28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发布《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湘财综[2008]39号 ),进一步规范执收部门和单位收费管理,做到依法依规收费,接受社会的监督,提高收费的透明度。 通知规定,对未列入目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缴纳。 《收费目录》中,地税部门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三项: 一、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注册)费,其中包括个体纳税户和企、事业纳税户。 二、税务发票工本费,其中包括普通电脑发票和普通手写发票。 三、税务登记验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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