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机动车排污费不如征燃油税
日期:2008-08-22
北京市环保局20日发布消息,称奥运会后北京将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加大治理力度,深入研究机动车排污费征收政策。(8月21日《新民晚报》)
这并不是北京第一次提出收机动车排污费,早在2006年发布的《“十一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中,北京就已经提出征收排污费的计划;此前郑州、吉林、杭州等城市,对机动车排污收费也进行过试点。
汽车排放尾气污染环境,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征收机动车排污费,可以较为有效地控制机动车的排放量,有利于控制机动车造成的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但机动车排污费到底该怎么收,却是一个颇值得讨论的问题。
一般来说,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收取排污费应该遵循两个基本的依据:一是根据机动车的排量大小,这与汽车消费税的征收依据是一样的,排量大的多交,排量小的少交;二是还应该考虑行车里程,也就是“多开的多交,少开的少交”。不过把这两个依据统一起来,设计出一套科学、方便、实用的收费办法,却并不容易,即使像出租车的计价器一样,给每辆车装一个废气排放计量器,也难保不会被做手脚。
就算解决了以上问题,也还必须考虑如下因素:由于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差异,即使兼顾了排量与行车里程,也还得面临“污染度”不一的问题。比如许多上世纪90年代领牌的“黄标车”,由于尾气排放控制技术落后,尾气排放连欧1标准都达不到,就理当交更多的排污费。正因为如此,欧盟的做法是把要求提给汽车制造商,要求其限期达标,否则将面临严重的处罚。如果单纯向消费者征收排污费,忽视政府自身以及汽车生产厂家的责任,也难言公平。
所以不管征排污费也好,拥堵费也罢,大的理念、方向是没有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征收,如何确保公平、避免伤及无辜,这才是老百姓关心的焦点。
其实,有一个“三全其美”的现成办法,就看有关部门愿不愿意用,那就是征收燃油税。道理很简单,控制了燃油,也就控制了汽车消费,控制了污染,而且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确保公平:排量大、行车里程多、行车成本就高;排量小、行车里程少,行车成本就低。而且,控制污染的作用还是次要的,征收燃油税的根本利好还在于,可以取代养路费、公路客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等相关规费,有利于消除各种不合法、不合理收费——只不过,已经提了十多年的燃油税改革,却迟迟未见落地。个中缘由,值得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