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有望免除酒税及燃料税
日期:2008-08-08
日前,澳门特区政府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有关消费税规章的法律草案,建议免除酒税及燃料税。有关草案以紧急程序送交立法会审议。
行政会发言人唐志坚7日表示,为配合区域市场的发展趋势,提升澳门旅游服务业、餐饮业和会展业
的竞争力,建议酒精强度以容积计低于30%(20度)的饮品,以到岸价格计算的进口从价税及特定税定为零。
澳门目前啤酒的特定税为每升1澳门元;葡萄酒的进口从价税为15%;酒精强度以容积计低于30%(20度)的其他酒类进口从价税为10%,特定税每升10澳门元;米酒的进口从价税为10%。
此外,为减轻工商界、交通运输业和渔业的成本,减轻油价飙升对市民日常生活的影响,有关草案建议将燃料及润滑油特别税定为零。
唐志坚表示,草案一旦通过并生效后,澳门整体通胀率将下调0.3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