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县地税局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显成效
日期:2008-08-07
恭城县地税局今年7月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了调整, 据统计调整后7月征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677575元,比去年同期增收561031元,增幅达481%。
主要措施:一是按照《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恭城瑶族自治县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征税范围,认真贯彻落实,加强政策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向广大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纳税宣传辅导工作,并在恭城日报上刊登有关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事项的通知。二是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为契机,切实查实纳税人实际占地面积与应税土地面积,规范征收台帐,分户登记纳税人申报、入库税额,及时摸清税源底细,并相应地更新和完善税源数据库,力争全面掌握辖区内纳税人的真实情况,同时要求纳税人按时进行纳税申报,做到应收尽收。三是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及征税土地等级划分标准后,该局对纳税人按新税额标准及征税土地等级划分范围征收税款,特别是几个大重点监控企业的税款征收。四是坚持开展优质创新服务活动,不断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充分调动了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积极性。据预测,执行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后,今年该局征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将比去年同期翻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