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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国地税联合为个体户定税 日期:2008-07-17
宁夏国税局、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的意见》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批准,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意见》规定,凡宁夏国税局、地税局共管的个体纳税户,从第三季度开始,各级国税局核定的税额,在征求地税局意见后,联合发布公告,以解决过去因主管税务机关不同而形成税收负担不公的问题。 近年来,宁夏国税局、地税局从提高国地税之间的信息共享、创新纳税服务方式、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降低税收成本等方面入手,探索建立国税、地税协作办税新机制。 据了解,今年以来,在已建立政务大厅或行政服务中心的地区,宁夏各级国税局、地税局共同进驻、联合办证,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一个窗口受理、一套资料登记、一个税号管理、一份证件通用、一次收费完毕”。 宁夏各级国税局、地税局相互委托代征稽查查补的相关税款,以及中小型集贸市场纳税户、偏远地区纳税户、临时经营纳税户应纳税款。 宁夏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加强所得税管理。两局对纳税人利用企业合并、分设、改制等机会更换主管税务机关逃税的,或以搬迁、异地登记、重新开业登记等手段骗取享受新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加大了联合检查处理力度;对于需要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国税局、地税局执行统一的核定标准。 宁夏国税局、地税局还加强税务检查信息互通和合作执法,联合评定纳税信用等级。从2003年开始,两局每月定期统计和公布工业企业税收完成情况,每季度联合进行分析研究,形成税收分析报告,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并根据需要,联合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及调整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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