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日起济南市12个区车购税可就近办理
日期:2008-06-26
昨天,记者从济南市国税局获悉,自2008年7月1日起,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在内的全市12个区(市、县)已经全部实现了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购税)同城通办,纳税人可以就近选择办理包括汽车、摩托车、农用车、挂车等车辆在内的车购税缴纳事宜。
济南市国税局有关人员告诉记者,7月1日前,摩托车、农用车、挂车的车购税相关事宜是按照区域划分来办理的,比如说市中区的摩托车就只能在市中区办。而章丘、平阴、济阳和商河四个车购税征收点只能办理摩托车、农用车和挂车的缴税业务,而不能办理汽车的车购税。7月1日后,包括汽车、摩托车、农用车、挂车等所有应税车型的车购税业务都可以在我市任意一个车购税征收点办理,这样就实现了我市车购税的同城通办,为纳税人提供了很大的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