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税局出台通知:向灾区捐款可申请减免个税
日期:2008-05-17
为鼓励我省企业、个人向四川地震灾区捐款捐物,昨日,省地税局出台通知,我省企业、个人等社会各界向地震灾区的捐款、捐物,一律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据省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我省企业、单位的捐赠,在不超过其年度利润总额12%的比例内,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给予税前扣除。而个人的捐赠,在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比例内,可在计算其个税时给予税前扣除。
该人士举例说,如我省某企业年终企业年度利润为500万元,则该企业的捐赠扣除限额为500万元×12%=60万元;如果合肥一市民5月份扣除“三费一金”后拿到了3000元工资,则其纳税所得额为1000元,他的捐赠扣除限额为1000元×30%=300元。
省地税局有关人士提醒,我省企业和个人捐款时,应注意索取合法的捐赠票据,这样才可享受在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在我省很多企(事)业单位都是在内部发动员工进行募捐,然后再统一移交相关慈善组织,可由该组织按捐赠总额开具捐赠票据,单位将员工每一个人捐赠的数额列出明细清单备查,财务部门就可在扣缴个人所得税前为员工个人按税法规定的额度进行扣除;如果由个人自行向相关社会团体捐赠,可保存这些捐赠机构开出的捐赠票据,并交回其单位,由单位办理个税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