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青岛地税日前发出通知()称,自2008年1月1日起,对青岛市市内四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进行调整。
《通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该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期确定为:企业和其他单位按季申报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季度终了后15日内;个人按半年申报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半年终了后15日内;房产管理部门按月申报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月份终了后10日内。
土地等级范围的确定
青岛市市内四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
1、一级地(单位税额:24元/平方米)
第一片:西起朝城路,沿费县路-沿铁路线-北京路-即墨路-济宁路-安徽路-广西路-龙口路-大学路-莱阳路-文登路-香港西路-延安三路-江西路-香港中路-台湾路-海岸线所围成区域。
该区域主要包括:中山路、湖北路、湖南路、太平路、八大关、东海路、闽江路、南京路南端、珠海路等区片。
第二片:北起顺兴路,沿辽宁路-宁海路-登州路-延安一路-延安路-桑梓路-丰盛路-台东八路-大名路-营口路所围成区域。
该区域主要包括:台东一路、台东三路、台东六路、利群商厦、当代商城等区片。
2、二级地(单位税额:14元/平方米)
第一片:西起团岛一路,沿台西一路-磁山路-费县路-朝城路-海岸线所围成区域。
该区域主要为八大峡区片。
第二片:南与一级地共界,西沿铁路线-上海路-德平路-包头路-铁山路-长山路-青海路-昌乐路-沾化路-诸城路-利津路-长春路-延安三路-宁夏路-崂山界所围成区域。其中,除去所含的一级地区域。
该区域主要包括:大连路、莱芜路、上清路、登州路、延安路、延安一路、宁夏路等区片。
第三片:北起源头路,沿夏庄路-滨河路-万年泉路-书院路-峰山路所围成区域。
该区域主要为李沧商业中心区片。
3、三级地(单位税额:12元/平方米)
第一片:南与二级地共界,北沿海泊河-山东路-延吉路-福州北路-旌德路-安庆路-银川西路-崂山界所围成区域。
该区域主要包括:四川路、小港、大港、孟庄路、长春路、延吉路等区片。
第二片:西起人民一路,沿嘉定路-鞍山二路-鞍山路-人民路-平安路所围成区域。
该区域主要为人民路商业中心区片。
第三片:西起青峰路,沿果园路-南崂路-观崂路-九水路-京口路-李村河界所围成区域。其中,除去所含的二级地区域。
该区域主要为李沧商业中心外围区片。
4、四级地(单位税额:10元/平方米)
第一片:南与三级地共界,西沿瑞昌路-杭州路-宁冈路-都昌路-南昌路-瑞昌路-重庆南路-淮安路-三零八国道-合肥路-崂山界所围成区域。其中,除去所含的三级地区域。
该区域主要包括:兴隆路、宜昌路、杭州路、山东路北端、辽阳西路、福州北路、劲松三路、南京路北端等区片。
第二片:沿李村河-君峰路-李村河-夏庄路-中崂路-三零八国道-栆山路-万年泉路-双山路所围成区域。其中,除去所含的二、三级地区域。
该区域主要为李沧商业中心外围区片。
第三片:沿振华路-四流中路-兴山路-文安路-永清路所围成区域。
该区域主要为振华路商业中心外围区片。
5、五级地(单位税额:8元/平方米)
南与四级地共界,沿李村河-重庆中路-金水路-环城东路-青银高速公路-栆山东路-三零八国道-劲松五路-崂山界所围成区域。其中,除去所含二、三、四级地区域。
该区域主要包括:瑞昌路以北、唐河路、大沙路、四流南路、周口路、南昌路、重庆南路、青山路、重庆中路、三零八国道等区片。
6、六级地(单位税额:6元/平方米)
南与五级地共界,沿滨海路-重庆北路-南岭一路-文昌路-老虎山南界-三零八国道-上王埠村-青银高速公路-金水路-铜川路-九水路-崂山界所围成区域。其中,除去所含的二、三、四、五级地区域。
该区域主要包括:大同南路、四流北路、九水东路东段等区片。
7、七级地(单位税额:4元/平方米)
六级地以北至城阳区界为七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