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出台减免税费政策“包装”洪都大道
日期:2008-04-09
如果你想在市级商业特色街洪都大道开家商店,那请注意了。记者昨天获悉,我市出台税收、工商等配套优惠减免政策“包装”洪都大道,吸引众多商家入驻促使其尽快成为第一条集风光带、景观路、商业街为一体的特色景观路,从而带动城东板块商贸业的繁荣和发展。
新办服务型企业3年内免征所得税
据悉,对凡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并在特色商业街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职工,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时,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对特色商业街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同时,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个体户月销售额3000元以下免增值税
对在特色商业街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业户,凡开业初期经营规模较小的,即每月货物销售额在3000元以下,可免交增值税;对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的个体业户,月销售额不到5000元或每次(日)销售额不到200元的,免征增值税。
此外,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应缴纳的营业税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
下岗人员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营业税
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另有规定的行业除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国家公务员限制在特色街投资办企业
凡下岗职工在特色街从事个体经营的,凭《江西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及本人身份证、经营场地证明即可办理营业执照。放宽投资人资格,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纪政纪规定的人员外,所有法人、自然人均可在特色街投资办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