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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税局以公布出口货物退(免)税服务承诺为突破口 树立便民高效诚信办税新形象 日期:2008-04-09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行政问责、服务承诺、首问责任、限时办结等四项制度,结合全省国税“作风建设年”的各项要求,云南国税出口退税部门积极发挥“窗口”作用,全面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以提高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目标,向全省公开出口货物退(免)税服务承诺,树立公开、便民、高效、诚信的办税服务形象,切实提高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的满意度。 一是实行政策公示制,树立公开的办税服务形象。对国家出台的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新政策或规定,采取及时在办税服务厅张贴宣传单、在网上发布电子信息等形式,使出口企业能及时了解到新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进一步提高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树立便民的办税服务形象。出口企业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对企业申报的报表资料及内容不全,信息不完整、数据不准确等问题,申报受理人应及时一次性告知出口企业办税人员需要补充的资料,为办税人员提供便捷规范的服务。 三是实行限时办结制,树立高效的办税服务形象。明确岗责,对具体工作做出限时办结的要求和承诺:退(免)税认定、变更和注销手续,1个工作日办结;重大政策变动,3个工作内告知;退(免)税申报、审核,3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的办理,1个工作日办结;出口企业和有关单位的退(免)税政策业务咨询,一般性问题当场答复、特殊问题3日内答复;出口企业的有关投诉,10个工作日内查实、处理和反馈情况。 四是实行首问责任制,树立诚信的办税服务形象。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实行挂牌上岗、首问登记和业务工作AB角制度,热情主动地为办税人员服务,认真听取情况了解其需求,及时受理、引导办理相关事宜。杜绝推诿扯皮、态度冷漠、作风粗暴等现象,增强出口退税部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通过向全省公布出口货物退(免)税服务承诺,进一步优化办税环境,树立良好国税形象,切实维护办税人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和谐的税企关系。力求做到政策公开、成本降低、执法高效、社会满意,不断提高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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