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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新车船税顺利实施半年 地税征管突显三大成效 日期:2008-03-12
去年8月份以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在连云港市正式施行。经各级地税部门周密组织、措施得力,取得了三大明显成效: ——车船税收入增幅较大。由于连云港市按照新的车船税条例政策精神合理调整了具体税额,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税收宣传辅导和征管,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进展顺利。纳税人能够理解和配合车船税的征收工作。对新纳入车船税征税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征收工作也比较顺利。新车船税自2007年8月正式开征当月组织车船税收入198万元,相当于2006年市区全年车船税收入,而2007年全年,市区共组织车船税收入396万元,同比增长100%,收入正好翻翻。今年前两个月,全市各级地税部门成功组织车船税收入540万元,去年同期全市才入库43万元,同比增长12倍还多。 ——发挥了税收调节作用,促进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在车船税实施办法中,体现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促进节能减排的原则。对城乡公共交通车船,实行免税的优惠政策;微型客车车船税平均税额标准较其他客车的税额标准低60%。条例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方便了纳税人缴税,强化了税源监控。机动车车船税实行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后,纳税人在购买保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方便了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同时,由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具有强制性,保险机构在办理该险种业务的同时代收代缴车船税款,实现了车船税的源泉控管,有利于堵塞征管漏洞,提高征管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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