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藏开征车船使用税 日期:2008-02-20
从西藏自治区国税局获悉,随着西藏汽车保有量迅速攀升,为部分减少能源消耗以及汽车尾气对环境的破坏,西藏近日首次在全区范围内开征车船使用税。 近年来,随着西藏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和购买力大幅提高,西藏汽车消费量迅速攀升。截至2006年12月底,西藏民用汽车保有量已达14.39万辆,比上年同期增长35.2%。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提供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12月初,拉萨市登记注册的私家车数量已经接近5万辆。 据西藏自治区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1994年进行工商税制改革时,包括车船使用税在内的10多个税种被排除在西藏税制总体框架之外。开征车船使用税将增强政府对汽车消费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部分减少能源消耗以及汽车尾气对环境的破坏。同时,还有利于调节社会财富分配,有利于完善西藏地方税制,并为地方政府开辟新税源。 据介绍,西藏车辆、船舶要按照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摩托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机动船这8种税目来缴纳不同程度的税额。 为保障部分群体的利益,西藏将对农牧民生产经营用车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等7类车船免征车船使用税。 |
|
|
|
|